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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李秀梅——关于实施生前预嘱合法化的建议

来源 : 党委统战部     作者 : 李秀梅     时间 : 2024-01-24

当病人处于不可逆转的疾病末期时,人们大多总是倾向于不顾一切的救治。在此过程中,过度用药、检查、抢救,不仅加重了家庭的经济负担,给患者带去了痛苦,同时对医疗资源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浪费。但理性、科学的抉择是困难的,受传统观念、社会舆论的影响,不到最后一刻往往不愿放弃;而病人失去意识无法言表,对于临终抉择无法自己做主,即使过度抢救十分痛苦,也只能被动地接受,直到生命结束。

回归到问题的本质,这个决定权究竟属于谁?中国宪法对于公民生命和健康权利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临床中长期使用的病人知情同意权,原则上都是遵从本人的意见。在健康、清醒的时候,通过生前预嘱的方式安排好,让该知道的人知道自己想要什么。这才是最充沛的人道,也最符合医学伦理。

生前预嘱(advanced directive)是指人们事先,也就是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签署“生前预嘱”,以掌握自己的生命归途。2021年,武汉一份群众调查显示,86.6%的居民在了解生命预嘱是什么之后表示他们愿意建立一个生前预嘱来保障自己的权利。安徽省对脑肿瘤患者进行的调查显示,65.18%的患者想要建立生前预嘱。2022年对医疗人员的调查发现,95.7%的医疗工作者表示,在进行医疗决策时应当考虑患者的生前预嘱。通过调查数据可以看出,民众有这样的需求,需要尽快为生前预嘱合法化提供可行途径。

目前生前预嘱在国内外的实施情况:全球已经有30个国家和地区允许在医疗护理过程中合法使用生前预嘱;2004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了咨询小组,在一段时间调研后决定以非立法形式推广生前预嘱;在2011年6月,国内也出现了首个民间生前预嘱文本;2022年深圳市首次将患者“临终决定权”写入地方性法规。

生前预嘱是符合自然规律和代表社会文明的,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在此,呼吁浙江省加快相关法治的建设,为资源合理配置提供有利渠道,减轻家属和病人的负担,为患者提供自主选择的权利。具体建议为:

1. 医疗单位在家属同意时应将疾病预后告知患者,在患者本人自愿的原则下,由家属和医疗人员陪同,在意识清醒时制定生前预嘱。由医疗单位监督实施。

2.普及死亡教育,整合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推广生前预嘱。推进多媒体联动宣传,医务人员与社区相结合,推进生前预嘱知识普及。

3.将生前预嘱与预立照护计划结合发展,为患者建立长期护理计划,提供安宁疗护。

20240123 李秀梅2

李秀梅,第十三届浙江省政协委员,致公党杭州师范大学支部副主委,杭州师范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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