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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蒋铁初——关于对调解人员进行传统法律文化培训提升我市调解工作质量的建议

来源 : 党委统战部     作者 : 蒋铁初     时间 : 2024-01-30

一、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社会治理的意义

1、社会矛盾的同质性与法律传统的继承性。当代社会纠纷与传统社会的纠纷有更多的相似性。社会矛盾主有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经济纠纷,这些矛盾与传统社会的相应矛盾并无本质差别,无非是细小利益与人情纠纷,而且也大都是熟人之间的纠纷。基于此,传统社会对此类纠纷的解决就体现出淡化利益、维护和谐、重视人情的特征。由于社会矛盾的同质性,因而传统社会解决民间纠纷的原则在当代社会亦有很大的发挥作用的空间。

2、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强大精神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调解中发挥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无疑是学习弘扬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应有之义。

二、当前杭州矛盾调解存在的问题

当前杭州地区的调解的成功率不高。这主要与调解主体有关。调解是传统社会解决纠纷的模式,调解成功需要调解者能够讲情、说理、释法。但现在的调解者比较偏重说法,而对传统的情理则关注不够。甚至有调解员将情理与法律对立起来。这种观念非常不利于调解成功。这些调解员之所以有这种认识,一是因为对情理不了解,不懂得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情理法相统一的观念,二是过于迷信法律,以为法律可以包办一切。这显然是极大的误解。有些法律条文为了体现现代社会的平等价值,对某些问题只能作相对笼统的规定,一旦纠纷发生,依据法律规定就很难解决。

三、解决问题的办法:对调解人员进行传统法律文化培训

1、培训的必要性。当前大部分调解人员对传统法律文化知之不多,不能有效适用传统法律文化的观念来与当事人讲情说理。虽然有的人在观念上认可传统文化的价值,但因为知识及文化基础不足,不能有效的运用传统文化的知识来维护传统文化的价值。这说明对于当解纷人员进行传统文化培训的必要性。

2、培训的内容。一是推己及人的理念。调解人员要有站在当事人角度考虑问题的认识,不要轻易认为当事人的诉求无关紧要,轻易劝告当事人放弃争议请求。在对当事人的争议请求表达理解的基础上,再建议当事人能够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二是诉诸情感的表达。调解人员要能够营造一种有利于当事人进入情感状态的气氛。这样能够让当事人适当看淡利益。三是情理法的论述。要将当事人所争之事置于情、理、法三者之下进行分析,提出符合情理法的解决问题办法。这样当事人更容易接受。四是调解人员要有案结事了的意识,即寻求调解结果是对当前纠纷的终局性解决,而不是只是暂时停止争执。对于一次性支付的经济纠纷,更应如此。

3、培训的方式。对调解人员进行培训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讲授方式。讲授的老师可以是懂得传统文化特别是法律文化的专家学者,也可以是能够善于运用传统文化进行调解的资深调解人员,还可以是调解经验丰富的司法实务人员。二是比赛方式。相关部门可以举办调解人员调解技能大比武,将比武中运用传统文化进行调解列为得分项。比武期间,可以邀请前述专家学者对调解人员的技能比武进行点评。从而让调解人员对于传统文化在调解中的运用既能形成感性的认识,也能上升为理性的思考。

蒋铁初

蒋铁初,第十二届杭州市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市委会委员、九三学社学校基层委员会副主委、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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