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在深入推进高质量对外开放背景下,培养一批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是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
一、高水平对外开放对涉外法治人才的迫切需求
随“一带一路”深入推进,我国深度参与全球产业链、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营造有利的国际法治环境,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维护国家主权、人民安全和发展利益,对涉外法律的需求都不断增长; 就对外开放而言,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都需要以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为基础。
市委、市政府提出要放大亚运综合效应,全面提升杭州城市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奋力打造世界一流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流的涉外法治人才是有力推动推进城市国际化的基础性工作。
二、当前涉外法治人才需求供给严重不对称
整体上看,现有涉外法治人才储备和梯队建设,还不能够满足高水平对外开放、保护企业和公民海外合法权益以及助力我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实际需求。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调查:我国能够熟练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仅有7000余名,其中可以从事‘双反双保’业务的律师仅500余名,可以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独立办案的律师只有300余名。在联合国系统的雇员中,中国籍雇员目前仅占1.12%,列第11位,居菲律宾、印度、俄罗斯等国之后。
我国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总量偏少、服务经验不足、区域分布不均的状况与涉外法律服务需求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严重不匹配。
三、加强一流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建议
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善于维护国家利益、勇于推动全球治理规则变革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是各高校以及研究机构的重要任务。
(一)要培养一批具有家国情怀、德才兼备的涉外法治人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始终要将服务国家需要、维护国家利益摆在首位,应强化课程思政建设,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坚持立足国情、服务大局,培养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心怀家国情怀的涉外法治人才。
(二)探索一套符合新时代中国国情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制机制。重视师资队伍建设,选拔精通国际法律知识、熟练外语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的教师,邀请国际法律实务专家来华授课、与一流名校开展课程合作、实现在地课堂国际化;合理设计培养方案、教学模式、课程架构、教材体系等核心环节,夯实学生法学基础和专业技能,提升学生外语素质、跨学科思维、跨文化沟通能力,加强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如国际关系、国际经贸、国际金融、国际政治等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联合培养;强化语言能力,至少能够熟练运用一门外语,最好能够掌握2-3门外语处理涉外法律事务;通过“法学双学位”、“学生交换”、“学生海外实习”等项目进一步拓宽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和国际组织合作交流渠道;重视区域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着力培养熟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制的专门涉外法治人才。
(三)加强国际实践实训,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涉外法治人才。加快有针对性的培养和推送国际组织法律人才的步伐;炜学生提供参加各种国际会议、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机会,强化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提供更多前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海外实习、实训的机会,提高学生交流沟通能力及对国际局势的理解和判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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